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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商会社会责任研究

来源:http://www.hfsszsh.com/   时间:2020/3/30 10:04:36


商会应坚持五项原则的基础,履行六种社会责任。

一、五项原则

(一)遵守法规原则

商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批准或承认的国际公约、国际法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运营和活动时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二)道德行为原则

商会的行为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公正和廉洁的道德准则,即对人、对社会和对环境的关切,重视利益相关方利益的承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运营和活动时应尊重当地习俗。

(三)以人为本原则

商会要坚持把以人为本做为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出发点和中心,将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作为协会、企业、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以实现人与协会、人与企业、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四)开放透明原则

商会要采取行动或作出一定的制度安排,促使利益相关方能够以积极的方式了解、影响和参与到协会和会员企业运营活动和过程中。建立必要的信息披露机制是提升公信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和自律的重要方法。

(五)持续发展原则

商会要积极维护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当前和未来的健康发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兼顾相关各方的利益要求,切实推进企业及协会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六种社会责任

(一)推动社会发展的责任

由于商会具有成为市场竞争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商会通过行业自治而营造自由公正的竞争环境;由于商会规章可以弥补正式法律对市场竞争规制之不足,商会通过规章构建和完善竞争秩序的基本框架;由于商会的专业性和职业性能够使商会规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更有效率,商会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查处而整治市场经济秩序;由于商会内部惩罚机制可以使商会规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更有效力,商会可以通过行使制定标准和认证等市场监管权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商会可以通过诉讼权的行使维护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商会承担着一定的市场经济规制的任务,推动着社会发展。

(二)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责任

商会多少有些“化私为公”的本事,它的有限度公共属性体现在四个方面:提供公共论坛,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公共物品。显然,商会的公共性与政府的公共性是有区别的——相对于政府所代表的公共领域,商会是特殊领域,但又不是私人领域。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具有不可排他和社会共享的性质,并以收税方式支付成本,低效率的问题永恒存在。而商会组织可提供外部排他和内部共享的准公共物品。这决定了它可以通过有区别的收费方式提供有特定用途的公共物品。

为了树立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避开未来可能出现的政府干预和管制,营造有利于行业整体发展的外部环境,这就需要商会通过理念倡导、行动自律、集体谈判等手段,积极协调本行业与各种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关系,并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作为市场中的经济类社团,商会的身份具有多样性,当它们与消费者群体对应时是生产者群体,当它们与劳动者群体对应时是资本家群体等,而且行业划分本身也具有多样性,涉及国计民生的各行各业,这就决定了商会所要协调的对象、问题和手段的多样性。商会不仅能够以行业利益代表者的身份,进行跨行业的协调和斡旋,协调行业间矛盾和冲突,还可以协助政府进行行业协调与管理,而且在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国际安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等一些社会公共事务领域可有所作为。

(三)表达及维护行业企业利益的责任

商会作为利益集团在进行利益表达的时候,具有积极参政议政的政治化倾向,即以各种方式进入政治过程,通过影响政治或者运用政治性手段来实现或维护行业利益,即所谓的“利益集团政治化”,其手段包括:直接向政府提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间接通过主管部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参与行业战略规划和决策制定、建立与政府之间的常规协调机制等。

维护行业企业权益是商会赖以生存的基础,该职能典型地表现在国际贸易领域:当某种商品的进口造成对国内相关商品生产厂家利益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商会代表本行业依据公平竞争原则和利用WTO保障条款,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比如商会此时可以代表行业提出报告,建议政府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诸如提高关税、实施进口数量限制等手段;商会作为提诉人发起针对外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从各国的实践看,商会充当国际贸易纠纷提诉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而以政府名义起诉的情况较为罕见。关键是后者成本太高、效率太低;帮助行业企业搜集有关资料,组织行业企业对国外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案积极应诉,维护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正当权益。不难看出,在WTO这个国际贸易舞台上上演的“剧目”,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分工协作“演出”。一是行业协会“写剧本”——为谈判内容准备素材,政府“登台表演”——为商会所代表的企业争利益;二是行业协会“写剧本”并“登台表演” ——不但为谈判内容准备素材,而且先行谈判,政府作为“导演”,随时为调整“前台”的“演出”做准备。在国际市场上,始终让商会的利益表达早政府半步,一是让外国人也看一看中国政府以外的商会的强音,二是也为政府政策灵活调整留有充分的余地。

(四)协调及稳定社会的责任

商会内生的平等意识,使商会成员间的对话与交往需建立在尊重彼此的平等权利基础上,商会在理念上倾向于排斥专制与跋扈。在商会内部,人们平等地讨论问题,决策依照多数有效的民主原则。这种行为规范不仅是现代政治权利平等在社会组织中的体现,它也构成国家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微观基础。商会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使得商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不但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还起着社会协调及稳定的作用。

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国政府正在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把一些社会管理职能交给商会,发挥商会的作用,商会就成了连接企业、个人和政府的桥梁,承担“无限政府”所不应承担、所无能承担的职能。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家在制定有关法律及政策时,为数众多的企业不可能都去直接找政府,而像商会这类社会组织则可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当企业与社会有关方面发生某些矛盾时,商会也应代表企业进行求同存异的协商,以维系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这样,可以减少社会成员的失范行为和对抗性的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五)整合社会资源的责任

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商会都在不同程度上保持着相对于政府和私人组织的独立精神——这是它的安身立命之本。独立精神造就了商会的两种重要功能:能够将分散的经济实力凝聚成集中的经济权力,为维护成员的权益提供组织化保障。这种保障反过来又助益协会建立良好的公信度,增强凝聚力;能够以合法形式向政府和社会传递一种组织化的利益诉求,容留自由精神和个人意愿,实现政治参与,提升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程度。

社会资源整合是商会发展的新特点。合作的发展趋势是商会进行资源整合的前提,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科技发展越来越快、世界变得越来越小的今天,合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商会的核心能力应建立为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的能力。资源整合的实质是优势互补与社会资源的动态优化组合。如针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冲突和贸易危机,仅靠一个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整合社会资源,联合行业内各大企业积极应对处理,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再如行业协会商会需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继而实现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社会功能。

(六)社会道德引领及建树的责任

商会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服务社会的使命,其公信力是通过以正当和合法身份对社会的服务和奉献,得到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信任支持,进而获取高度的社会认知和社会认可,体现其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商会代表的是积极的公民精神,强调公民应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者的活动,对社会要肩负起码的道德责任并自助、互助和助他。这种正面的价值观为我们的民族精神注入新的活力。商会应有公益理念、公平意识、民主情怀和奉献精神,以公共福利为追求目标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商会应以较高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约束,使商会成为有信仰、有使命感和有社会责任的组织。商会的生命力在于以自律和诚信服务于公共事业,在于对人、自然、企业、社会的关怀与爱护。对于社会失范状态的治理,也是需要先建立次级群体,然后建立相应的规范体系。次级群体是把原子个体和权力国家进行连接的道德中介,它们对于将个人凝结为相互信任、相互认同的道德共同体是相当关键的。有助于社会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使得社会安定有序。

商会公信力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会只有完全彻底认真履行这六个方面的社会责任,才能为打造商会的公信力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商会应强化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健全约束组织行为的伦理规范、自我评估及社会交代。并通过加强立法,以法律的手段引导商会进行公开、透明化的运作,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以此提高商会的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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